工商時報【採訪整理╱陳宗慶】
經濟部相當重視產業界反映「五缺」(缺地、缺人、缺工、缺水、缺電),針對「缺地」問題,考量近年來產業用地價格上漲,在廠商用地需求殷切之同時,倘仍有土地閒置未活化使用,實為土地資源浪費,亦不利於整體經濟發展。基此,有必要抑制投資炒作,協助廠商取得設廠投資用地,提供更便民及高效率之措施,同時兼具媒合適地化產業,推動實價媒合以加速轉介,並對真正有設廠投資意願之廠商,提供低利率、高貸款成數之優惠輔導措施,以促進廠商投資、增加就業機會及活絡產業經濟。
為提高產業用地綜合利用效率,並滿足廠商需地需求,經濟部轄管工業區閒置用地現已引進民間專業仲介業者協助產業用地之媒合,協助廠商於用地取得方面有更便民及高效率之措施,同時針對專業仲介於用地媒合時,亦導向引進產業類別需符合適地化及在地化政策,由專業仲介以查估市場合理價格(實價)進行用地媒合,減少漫天喊價、就地還價之地價媒合障礙。
經濟部將協商中央銀行及金管會,通案性就廠商活化利用閒置土地時,由金融機構協助提供有真正設廠意願之廠商,降低貸款利率及提高貸款成數之優惠措施。後續於土地(媒合)移轉時,由經濟部工業局閒置土地專案小組、北中南三區處、所在地之工業和室電動床價格區服務中心及專業仲介協助各別廠商(個案)洽金融機構爭取優惠貸款條件。醫院電動床
而為能有效提供鮭魚返鄉之廠商設廠用地,經濟部刻正增訂產業創新條例有關閒置土地強制買回機制,納入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公告實施強制收買,經公告之產業園區自公告日起逾二年未完成使用之閒置土地,得由各該主管機關查估市場價值審定後予以強制收買。目前行政院審議中,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已達成具體共識。
全面實施「2+5年」完成使用及權利移轉之限制,加速投資設廠
鑑於產業用地日益珍貴且稀少,經濟部針對工業區實際開發租售情形,檢討開發最適規模,如彰濱線西西三區、崙尾東區及西區、鹿港西一區及西二區、台南科技四期二區、雲林離島新興區等開發中未公告提供租售之土地,現行出售方式係於公共設施施工前採「預登記制度」先行確定實際需求,實充分給予廠商於預登記核准日起之合理建廠時間(約3年作業時間供廠商完成所有建廠程序),同時亦避免受託開發單位積壓資金或土地滯銷閒置等情事,以確保工業區土地有效利用。
為強化工業區廠商確實設廠,抑制土地炒作,現經濟部所轄工業區土地出售時,明定申請人應於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件(或發居家照護電動床給土地使用同意書)發文之日起2年內取得使用執照並按核定計畫完成使用,且完成使用後可申請無息退還完成使用保證金;倘申請人2年內未取得使用執照並按核定計畫完成使用,其完成使用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解繳經濟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且經濟部工業局得強制以原價無息買回土地。又申請人應承諾自完成使用後於5年內移轉申購土地,經濟部工業局得依經價格審定機制所審定之市價優先買回並由申請人負擔土地增值稅。(前述完成使用係以建蔽率不得低於申購土地面積之30%為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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